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104年稅務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申論2)

二、下列為三個獨立情況:
1.丙公司於 2X16 年 8 月有一名員工因為自己的疏失在工廠中發生意外而受傷,該名員工控告丙公司並求償$400,000,丙公司的律師認為該控訴是合理的,但最終結果不確定,並評估賠償金額介於$150,000 到$700,000 之間。
2.丁公司於 2X16 年 10 月被一名作者控告違反合約,要求賠償$3,000,000,丁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該結果很有可能對公司不利,評估賠償金額估計範圍為$500,000至$1,900,000 之間,且該範圍內之每一點與其他各點之可能性相同。
3.戊公司有一個懸而未決的訴訟案件,戊公司的律師認為戊公司將很有可能獲得$3,000,000 的賠償。
試作:說明上述每一情況應有的會計處理,若有必要並作相關的分錄。(12 分) 

解析:
這題在考或有事項:負債準備、或有負債、或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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