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103年地方特考三等財稅行政 會計學(選擇24)

24 甲公司 X1 年初有 30,000 個賣權流通在外,每個賣權持有人得依$30 的價格賣回面額$10 普通股 1 股給公司,若 X1 年甲公司普通股實際加權流通在外股數為 180,000 股,普通股 X1 年平均市價為$25,年底市價為$28,則在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分母應為若干?
(A) 180,000 股 (B)182,142 股 (C)186,000 股 (D)210,000 股
(選C)

解析:
這題在考每股盈餘的計算,比較特殊的是它考的是賣權,而不是買權。

其實不管是買權或賣權,只要掌握一個原則:
”不要錢”就對了。
什麼叫作”不要錢”,就是想辦法讓公司的現金不多也不少。

在計算買權的稀釋股數時,公司假設對方來執行買權,公司就會收到錢並增發股數。
這時我們要假設公司不要這筆錢,
而會利用這筆錢去市場上買回庫藏股(以平均價格買回)。
這部分大家都應該很熟,所以邦尼就不囉嗦了。

相同的道理,
在計算賣權的稀釋股數時,公司假設對方來執行賣權,
公司就會收回股票(使流通在外股數減少)並支付現金。

這時我們要假設公司不想掏自已口袋來付這筆錢,
而會去股市賣出股票(以平均市價賣出,流通在外股數就會增加了),以籌措這筆錢。
若交易完成後,流通在外股數會增加,就叫作有稀釋作用。

來玩玩看這一題吧,
30,000個賣權若來執行,公司雖可收回30,000股,
但得付出30*30,000
=900,000的現金。

若公司要想籌集這筆資金則必須發行
900,000/25=36,000股。

收回30,000股,但增發36,000股,
總結來說會增加流通在外股數6,000股。

所以稀釋每股盈餘的分母應
=基本每股盈餘分母180,000股再加6,000股,
等於186,000股。

綜上,答案應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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