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60,000 B.$400,000 C.$360,000 D.$60,000
(選D)
解析:
這題在考債務人(非債權人) 的債務整理利益之計算,
觀念清楚的話,拿分是瞬間的事,不用複雜的計算。
觀念清楚的話,拿分是瞬間的事,不用複雜的計算。
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沒辦法如期還錢,這時有什麼方法解決呢?
通常債務人會想辦法跟債權人協商,希望延後到期日、降低利息負擔等等。
若債權人不肯修改原訂條件時,債務人就只能變賣資產來還錢了,
這時通常債權人也會讓步,少收一點錢,
讓債務人佔些小便宜,這就是債務整理利益了。
本題甲公司拿了一部價值$900,000的設備和現金$100,000去償還
負債1,060,000(本金和利息都是該還的)。
拿出1,000,000,還了1,060,000的負債,所以佔了60,000的小便宜。
所以答案應選(D)。
補充:
一般學生容易在計算償債利益時出錯,
關鍵在於沒有把 "償債損益" 和 "處分資產損益" 作適當的區分。
請理解,處分資產 是一件交易,清償債務 是另一件交易。
本題在資產除列之前,應先計算處分資產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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