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 星期五

108 稅務/原民 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選擇17)

17 甲公司於X1年1月1日給與銷售部門50位員工各100單位該公司之認股權,其條件為員工必須自 X1 年 1 月 1 日起連續服務滿 3 年,該認股權於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為每單位$24。假設甲公司於給與時,估計三年內會有 15 位員工離職。於第一年年底,有 7 人已離職,估計至三年期滿累計將有 25 人離職。於第二年年初,甲公司考慮股價已下降,該認股權之公允價值僅有$10,乃修改認股執行價格,其公允價值提高至每單位$15。第二年度有 5 人離職,估計至三年期滿累計將有 15 人離職。試問甲公司於 X2 年,應認列與此認股權相關之薪資費用金額為何?
(A)$15,000 (B)$26,250 (C)$44,750 (D)$46,000
(選C)

關鍵字:修改計畫、股份基礎給付
解析:
這題在考股份基礎給付:權益交割:修改計畫之會計處理。
(白話會計-中會4-股份基礎給付)

股份基礎給付計畫是一個整體,跨了3個年度,雖然題目問的是X2年度,
但在計算時還是要從X1年度開始。
解題時不要坐時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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