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3日 星期五

106 地方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申論3)

三、 甲公司於 X1 年9 月1 日以市場價格每股$25,購買乙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00 股,並另支付手續費$3,563,甲公司將此股票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直至X1 年12 月31 日甲公司仍持有該股票(皆未出售),該股票當時之市場價格為每股$33。甲公司另於X1 年12 月1 日以$10,150 購買上市公司丙公司股票之賣權(其中已包括手續費及交易稅等相關支出$150),此賣權持有人可於X2 年12 月1 日以每股$50 之價格賣出丙公司股票2,000 股,甲公司並未指定此衍生工具為避險工具。X1 年12 月1 日丙公司之股票價格為$50(即賣權內含價值為$0),又該賣權於X1 年12 月31 日之公允價值為$15,000。
試作:甲公司 X1 年與上述交易所有相關之分錄。(15 分)

關鍵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衍生工具
解析:
這題在考金融資產(IAS3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白話會計-初會4-金融投資)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衍生工具之會計處理(白話會計-中會3-金融資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