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日 星期六

106外交稅務原民特考四等 外交行政人員、財稅行政、會計 會計學概要(選擇3)

3 張三與李四在多年前合夥成立甲商店,並經營有成。在 20X1 年初,張三與李四個別之業主權益分別為$40,000、$60,000。王五徵得張三與李四兩人之同意,投資現金$80,000 加入甲商店成為新合夥人,取得甲商店 30%之業主權益。試問新合夥人王五擁有之甲商店業主權益為多少?
(A)$30,000 (B)$54,000 (C)$60,000 (D)$80,000
(選B)

關鍵字:合夥人入夥、合夥會計
解析:
這題在考合夥會計:合夥人入夥之會計處理。(白話會計-初會4-合夥會計)

合夥人入夥有2種方法:紅利法與商譽法,
因為商譽法與一般公認會計準則中商譽的認列規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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