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5日 星期六

106稅務、原民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選擇23)

23 承上題,若甲公司係以公允價值$600,000 處分75%對乙公司持股並將剩餘持股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關於出售對乙公司投資,甲公司應認列之處分利益為(不考慮所得稅影響):
(A)$0 (B)$160,000 (C)$240,000 (D)$320,000
(選D)

關鍵字:採用權益法投資
解析:
這題在考金融資產:採用權益法投資之處分。(白話會計-中會3-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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