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 星期一

110 原民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選擇25)

25 甲公司採曆年制,通常於次年度之 3 月 31 日發放前一年度之績效獎金給仍在職之員工。績效獎金係依當年度獎金前利潤之 4%至 6%,以現金支付給全年在公司服務之員工,並於每年 12 月 31日決定每位員工所應得之績效獎金。若員工於次年度 3 月 31 日前離職,該員工將無法取得其績效獎金,且甲公司不會對於該員工所喪失之績效獎金進行重新分配給其他員工。甲公司 X2 年 2 月董事會估計 X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間將有 3%員工離職,並決議按 X1 年年度獎金前利潤之 5%給付前述員工酬勞。X1 年底甲公司考慮獎金前之利潤為$10,000,000,則 X1 年 12 月 31 日應認列之員工獎金為何?
(A)$388,000 (B)$400,000 (C)$485,000 (D)$500,000
(選C)

關鍵字:負債準備、職工福利
解析:
這題在考負債:負債準備之估列。(白話會計-初會4-負債)。

這種題目其實只要有應計基礎的概念來思考即可,千萬不要死背。
(題目千變萬化,隨便改一個條件可能解法就不同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