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 星期三

107 地方特考四等 財稅行政會計 會計學概要(選擇8)

8 甲公司被指控有侵權行為,並被提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該公司估計被法院判決敗訴之可能性為40%,敗訴之應賠償金額可以合理估計,請問有關會計處理應如何進行?
(A)分類為確定負債,認列負債並揭露      (B)分類為負債準備,認列負債並揭露
(C)分類為或有負債,揭露但不認列負債   (D)毋須認列負債也不必揭露
(選C)

關鍵字:訴訟、或有負債、負債準備
解析:
這題在考負債:或有負債與負債準備。(白話會計-初會4-負債)

甲公司被提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是否應賠償取決於未來判決,
此為或有損失事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