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 星期二

107 鐵路人員高員三級 會計 中級會計學(選擇1)

1 臺北公司於X1 年1 月1 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公司債面額為$300,000,公司債流通期間,持有人可以$60 的轉換價,轉換為臺北公司面額$10 的普通股1 股。發行後該可轉換公司債相關之「資本公積—認股權」金額為$18,000。X2 年12 月31 日,臺北公司為誘導轉換,宣布將轉換價降為$50,當日普通股每股市價為$70。公司債之帳面金額為$320,000。該日持有人全數轉換完畢,則轉換時之分錄應包括:
(A)貸: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348,000
(B)貸:資本公積—認股權$18,000
(C)貸:普通股股本$50,000 
(D)借:修改轉換條件費用$10,000
(選A)

關鍵字:誘導轉換、可轉換公司債
解析:
這題在考金融負債: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誘導轉換之會計處理。
(白話會計-中會4-金融負債)

發行人在宣告誘導轉換時,
應計算因該方案所可能犧性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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