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日 星期一

105年地方特考三等會計 中級會計學(選擇5)

5 丁公司 105 年 12 月 31 日流通在外普通股為 500,000 股,以及面值$10,000,000,6%的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為普通股 225,000 股。106 年 10 月 1 日額外發行普通股 100,000 股。106 年並無任何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當年度淨利為$3,000,000。假設丁公司所得稅率為 30%,則該公司 106年度稀釋每股盈餘為:
(A)$6.52 (B)$4. 80 (C) $4.56 (D) $4.00
(選C)

關鍵字:EPS、DEPS
解析:
這題在考每股盈餘(EPS):稀釋每股盈餘(DEPS):可轉換公司債之計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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