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0日 星期六

114 原民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測驗22)

22 下列何者不屬於「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A)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B)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評價損益
(C) 不動產重估增值
(D)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評價損益
(選B)

關鍵字:重分類調整、重分類表達、其他綜合損益(OCI)
解析:
這題在考財報表達:其他綜合損益之會計處理。(白話會計-中會1-財報表達)

OCI有分為:後續須/可能進行重分類、後續不得重分類至損益 2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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