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104年高考三級財稅行政、金融保險 會計學(選擇2)

2.甲律師事務所於 X1 年初接受某訴訟當事人之委任,合約載明如果勝訴將支付律師酬金$5,000,000,如果敗訴則僅支付律師酬金$1,000,000,截至 X1 年底甲律師事務所為此案件已投入成本$800,000,目前法院尚在審理階段,甲律師事務所無法合理預期勝訴之機率。請問甲律師事務所於 X1 年度對此委任案件應認列之收入為若干?
A.$0 B.$800,000 C.$1,000,000 D.$5,000,000
(選B)

解析:
這題在考勞務收入認列:零利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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