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5日 星期日

105外交原民特考四等 外交行政人員行政組、財稅行政、會計 會計學概要(選擇10)

10 丙公司於 X2年 5 月 8 日向臺南地方法院控告甲公司侵害其商標圖案,附帶民事賠償$10,000,000。於X2 年底時,甲公司之律師研判可能不會被判決負有法律責任。若到了X3 年時,律師由相關事證研判,甲公司很有可能會敗訴,有 20%之機率需賠償$3,000,000,有 60%之機率需賠償$5,000,000,有 20%之機率需賠償$8,000,000。甲公司 X3 年度財務報表對上述事件之會計處理應為何?
(A)因為判決尚未確定,故不需認列負債準備,但應附註揭露相關事實及律師之意見
(B)應認列負債準備$5,200,000
(C)應認列負債準備$5,000,000
(D)為審慎起見,甲公司應於X2年即認列$10,000,000 之負債準備,而於X3 年底應調低負債準備至可能之最高損失金額$8,000,000
(選C)

關鍵字:負債準備、訴訟
解析:
這題在考「負債準備」的觀念,

所謂「負債準備」就是同時具備下列3條件之 ”不確定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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