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6,000,000 購入房屋,估計耐用年限 40 年,無殘值。
甲公司從 X1 至 X3 年,使用年數合計法提列設備之折舊,X4 年初,因正當理由而改為直線法,耐用年限及殘值都不變。此外,甲公司亦決定將房屋的總耐用年數延長為45 年,殘值不變。該房屋仍以直線法提列折舊。
試計算 X4 年度的折舊費用,並作分錄。(15 分)
解析:
這題在考不動產、廠房與設備(PP&E):折舊計算:折舊方法之變動、耐用年數之變動。
當公司因為某些原因改變:折舊方法、耐用年數、殘值時,應以會計估計變動來處理。
這題在考不動產、廠房與設備(PP&E):折舊計算:折舊方法之變動、耐用年數之變動。
當公司因為某些原因改變:折舊方法、耐用年數、殘值時,應以會計估計變動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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