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年度,南港公司之會員消費金額總計$600,000,000,南港公司對刷卡金額的請款收取3%手續費,並給與會員6,000,000個航空里程點數。南港公司依過去經驗估計,X2年度給與會員的所有航空里程點數將於X3年度全部兌換。
試求:
依下列二種情況分別作南港公司與該客戶忠誠計畫相關之所有分錄。
南港公司為該客戶忠誠計畫之主理人。(5分)
南港公司係代文山航空公司收取對價,南港公司在給與點數後即已履行對客戶之義務,文山航空公司有義務提供里程兌換。(5分)
解析:
這題在考顧客忠誠計畫的會計處理,
南港公司為該客戶忠誠計畫之主理人。(5分)
南港公司係代文山航空公司收取對價,南港公司在給與點數後即已履行對客戶之義務,文山航空公司有義務提供里程兌換。(5分)
解析:
這題在考顧客忠誠計畫的會計處理,
什麼是顧客忠誠計畫呢?
講白話就是誘使顧客上門消費的手法,
7-11、全家便利超商的點數就是生活中常見的顧客忠誠計畫,講白話就是誘使顧客上門消費的手法,
去吃飯、買飲料會發集點卡,這也是顧客忠誠計畫,
所以這是生活中非常普遍的行銷手法,自然也就是重要的會計議題囉。
就會計的觀點來說,這種促銷手法其實是一次賣2個商品,
1個是名目上的銷貨商品/勞務,另1個則是 "送" 你的 "點數"。
但單次銷售賣方只有1筆收入,這時就得將這筆收入分拆給2個不同的商品。
以這題來說,南港公司提供的是 "刷卡服務",
賺取手續費收入共600,000,000*3%=18,000,000。
這18,000,000的收入是由提供勞務與航空里程點數所賺得,
所以應將這筆18,000,000的收入,分攤給2個商品。
怎麼分攤呢? 目前有2種作法,
1、剩餘價值法:先計算點數的公允價值並以其作為點數的收入,
商品收入則以 "總價 減除 點數之公允價值" 入帳。
2、相對價值法:以點數與商品之公允價值比例分攤收入。
因為鄭丁旺老師中會第11版、張仲岳老師中會的釋例都是採用剩餘價值法,
所以我們先以剩餘價值法解題。
而2015之後,台灣改採2013年版的IFRSs,
2、相對價值法:以點數與商品之公允價值比例分攤收入。
因為鄭丁旺老師中會第11版、張仲岳老師中會的釋例都是採用剩餘價值法,
所以我們先以剩餘價值法解題。
而2015之後,台灣改採2013年版的IFRSs,
屆時將只能採用相對價值法來分攤收入。請明年要考試的同學特別注意哦 !
再來我們要討論何謂主理人與代理人:
所謂主理人,就是計畫的負責人,承擔計畫的風險與報酬。這時跟顧客收的錢,應認列為收入,為了執行計畫所付出的錢應認列為成本。
相對的,代理人就是相關權利義務人之間的交易媒介,
再來我們要討論何謂主理人與代理人:
所謂主理人,就是計畫的負責人,承擔計畫的風險與報酬。這時跟顧客收的錢,應認列為收入,為了執行計畫所付出的錢應認列為成本。
相對的,代理人就是相關權利義務人之間的交易媒介,
點數無法兌換時點數持有人找的是主理人,與代理人無關。
這時代理人收到的錢是代收款,因為必須交付給計畫的主理人,
而代理人賺取的是佣金收入(收付之間的價差),
所以收到錢不能認列為他的收入,支付的錢也不是他的成本,
只能認列收付價差的金額作為佣金收入。
(一)主理人採剩餘價值法
南港公司賺取18,000,000收入,其中點數的公允價值為6,000,000*0.1=600,000,
那服務收入就是18,000,000-600,000=17,400,000。
X2年度分錄:
借:現金 18,000,000
貸: 手續費收入 17,400,000
貸: 遞延獎酬里程收入 600,000
X3年度分錄:
支付現金予航空公司
借:獎酬里程成本 480,000
貸: 現金 480,000
認列獎酬里程收入
借:遞延獎酬里程收入 600,000
貸: 獎酬里程收入 600,000
(二)代理人採剩餘價值法
X2年度分錄:
借:現金 18,000,000
貸: 手續費收入 17,400,000
貸: 代收獎酬里程款 600,000
支付現金予航空公司
借:代收獎酬里程款 600,000
貸: 現金 480,000
貸: 獎酬里程計畫利益/佣金收入 120,000
另解/補充:
(一)主理人採公允價值比例法
南港公司全部賺取18,000,000收入,
其中點數的公允價值為6,000,000*0.1=600,000,
而服務收入的公允價值為18,000,000,
所以點數收入佔6/186 (580,645),服務收入佔180/186 (17,419,355)
X2年度分錄:
借:現金 18,000,000
貸: 手續費收入 17,419,355
貸: 遞延獎酬里程收入 580,645
X3年度分錄:
支付現金予航空公司
借:獎酬里程成本 480,000
貸: 現金 480,000
認列獎酬里程收入
借:遞延獎酬里程收入 580,645
貸: 獎酬里程收入 580,645
(二)代理人採公允價值比例法
X2年度分錄:
借:現金 18,000,000
貸: 手續費收入 17,419,355
貸: 代收獎酬里程款 580,645
支付現金予航空公司
借:代收獎酬里程款 580,645
貸: 現金 480,000
貸: 獎酬里程計畫利益/佣金收入 100,645
(一)主理人採剩餘價值法
南港公司賺取18,000,000收入,其中點數的公允價值為6,000,000*0.1=600,000,
那服務收入就是18,000,000-600,000=17,400,000。
X2年度分錄:
借:現金 18,000,000
貸: 手續費收入 17,400,000
貸: 遞延獎酬里程收入 600,000
X3年度分錄:
支付現金予航空公司
借:獎酬里程成本 480,000
貸: 現金 480,000
認列獎酬里程收入
借:遞延獎酬里程收入 600,000
貸: 獎酬里程收入 600,000
(二)代理人採剩餘價值法
X2年度分錄:
借:現金 18,000,000
貸: 手續費收入 17,400,000
貸: 代收獎酬里程款 600,000
支付現金予航空公司
借:代收獎酬里程款 600,000
貸: 現金 480,000
貸: 獎酬里程計畫利益/佣金收入 120,000
另解/補充:
(一)主理人採公允價值比例法
南港公司全部賺取18,000,000收入,
其中點數的公允價值為6,000,000*0.1=600,000,
而服務收入的公允價值為18,000,000,
所以點數收入佔6/186 (580,645),服務收入佔180/186 (17,419,355)
X2年度分錄:
借:現金 18,000,000
貸: 手續費收入 17,419,355
貸: 遞延獎酬里程收入 580,645
X3年度分錄:
支付現金予航空公司
借:獎酬里程成本 480,000
貸: 現金 480,000
認列獎酬里程收入
借:遞延獎酬里程收入 580,645
貸: 獎酬里程收入 580,645
(二)代理人採公允價值比例法
X2年度分錄:
借:現金 18,000,000
貸: 手續費收入 17,419,355
貸: 代收獎酬里程款 580,645
支付現金予航空公司
借:代收獎酬里程款 580,645
貸: 現金 480,000
貸: 獎酬里程計畫利益/佣金收入 1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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