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103年地方特考三等財稅行政 會計學(選擇19)

19、甲公司於 X1 年 9 月 1 日購買面額$100,000,5 年期,合約利率 6%之公司債,每年 5 月 1 日及 11 月 1 日付息,合計支付現金$104,500(含手續費$3,500),作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試問 X1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認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之金額為:
(A)$99,000 (B)$101,000 (C)$102,500 (D)$104,500
(選C)

解析:
這題一樣在考債券投資,但不同的是將債券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另一個不同才是真正的考點,也就是付息日間購買,
本題的債券付息日是5/1和11/1,
但甲公司是在9/1買,離上一次付息日已過了4個月,
這時成交價中必定會包含”前手息”。

因為前一手已持有了4個月期間,所以要按票面計算利息給人家:
  100,000*6%*4/12=2,000

所以真正的購買價格只有:
  104,500-2,000=102,500

雖然購價中有包含手續費,
但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手續費仍應列為取得成本,故不需扣除之。

綜上,答案應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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