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 星期一

103高考三級財稅行政、金融保險 會計學(選擇2)

2.甲公司於X1年初出售帳面金額$100,000,分類為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1年期應收款,並提供最高賠償$20,000之違約損失保證,該公司共收取現金$105,000。若該公司未移轉或保留該應收款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約定交易對方不得自由出售該應收款,則出售該應收款時應認列之相關負債金額共計為:
A.0 B.5,000 C.20,000 D25,000
(選D)

解析:
本題考點為金融資產 除列 之會計處理。
金融資產出售時若未移轉或保留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應再進行控制測試,
若未放棄控制,則繼續涉入的部分不得除列,所收對價應認列為負債。
所謂 "繼續涉入" 白話說 就是指部分應收款無法兌現時要賠付的部分,
套用到本題, $20,000 應收款因為有可能必須賠付所以不得除列,
而出售這 $20,000帳款 所拿到的款項 應認列為負債。

另外,本題的應收款 公允價值只有$100,000,但出售時竟然可以收到$105,000,
表示甲公司提供的違約損失保證有$5,000的公允價值,
所以甲公司多收了這$5,000,並沒有賺到,因為他同時承擔了價值$5,000的負債。

綜上,甲公司出售了這筆帳款,應認列的負債有$20,000+$5,000=25,000 (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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