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 星期四

103年高考會計師 中級會計學(選擇11)

11. 20X7 年甲公司被控而成為訴訟案的被告。依據甲公司律師的估計,甲公司於20X7 年12 月31 日認列$50,000 的負債準備。於20X8 年11 月,法院判甲公司勝訴,原告應賠償甲公司$30,000 的訴訟費用,但原告決定提起上訴,而甲公司律師無法預測上訴後的結果。請問就此一訴訟案件,甲公司於20X8 年12 月31 日資產負債表中應如何列示?
A.應認列資產$30,000 及負債$50,000 B.應認列資產$30,000 及負債$0
C.應認列資產$0 及負債$20,000 D.應認列資產$0 及負債$0
(選D)

解析:
這點在考或有事項。

或有事項可概分為2類,
1種會產生 或有利得,另1種則會產生 或有損失

或有利得:基於會計的收益實現原則,不得入帳,發生可能性高時得揭露於附註中。
或有損失較複雜:若全部符合下列3個條件,應認列 "負債準備" 入帳。
若未全部符合,則為 "或有負債",不入帳但應揭露於附註中

  條件1:為現時義務(意思是在資產負債表日時, 存在的可能性大於50%)
  條件2:很有可能造成公司經濟資源的流出 (就是很可能要付錢)
  條件3:金額能夠可靠估計。


有了上面的觀念再來分析才有意思,要不然你就又陷入背誦模式了哦~~~

本題甲公司在20X7/12/31認列了負債準備,表示公司認為:
自已很有可能已侵權、法官很有可能叫公司賠錢、公司估計最有可能會賠 $50,000。

但X8年11月法院判甲公司勝訴,甲公司不但不用賠錢給原告,
還可以跟對方要 $30,000來補償甲公司的訴訟費用,
但對方提起上訴,所以整個案子尚有不確定性,仍然是個或有事項。

到X8年底,甲公司仍有可能敗訴賠款,
但甲公司律師已無法估計訴訟結果,也就是說已不符合負債準備的認列3要件,
所以帳上已不用估列負債準備。

至於可能會獲得對方賠償的訴訟費用,這是或有利得,不得入帳。

綜上,甲公司在X8年底的資產負債表中,沒有相關的資產、也沒有負債~~

應選(D)

2 則留言:

  1. 感謝您的解析,對我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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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一下,20X7 年12 月31 日有認列$50,000 的負債準備,不會遺留到20X8年的資產負債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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