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公司與乙客戶於20X1 年3 月1 日簽訂專利權A與專利權B之授權合約,將分別於20X1 年3 月1 日與4 月1 日移轉專利權A與專利權B之授權給乙客戶。甲公司係依乙客戶在20X1 年3 月至12 月間以專利權A生產的產品數量,每件收取$5,作為移轉專利權A授權之價金; 專利權B之授權則索價$50,000。於20X1 年3 月1 日甲公司估計因乙客戶使用專利權A而致甲公司有權可收取之變動價金高度很有可能為$150,000。
乙公司於甲公司移轉專利權B 之授權時即支付固定價金$50,000;並自3 月起,於每月底依當月使用專利權A 生產產品數量給與變動價金。已知3 月與4 月份,使用專利權A 生產產品之數量分別為2,200 件、2,500 件。此外,甲公司會計年度為曆年制。
試依下列情況,作甲公司在20X1 年3 月1 日、3 月31 日、4 月1 日、4 月30 日之相關分錄。
(一)專利權A 授權與專利權B 授權之單獨售價分別為$150,000、$50,000。(4 分)
(二)專利權A 授權與專利權B 授權之單獨售價分別為$120,000、$80,000。(10 分)
關鍵字:履約義務對價之分攤、授權合約收入、客戶合約之收入、IFRS 15
解析:
這題在考客戶合約收入:變動對價之分攤、授權合約收入之認列。
(白話會計-中會1-客戶合約收入)
當1個合約有2個履約義務(以下簡稱為PO)時,應將合約對價合理分攤至2個PO。
當合約對價有變動對價時,僅全部符合下列2條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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