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 星期二

109 地方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申論1)

一、 台中公司於 X7年初耗$96,000,000向新北公司購買一棟辦公大樓作為公司總部,其中建築物計$66,000,000,土地計$30,000,000;該建築物之耐用年限估計為40年,殘值為$6,000,000,依直線法提列折舊,該辦公大樓之續後衡量採重估價模式,並依等比例重編法處理重估價日之所有累計折舊,對重估增值則採處分資產時一次實現之方式作相關會計處理。

台中公司 X8年底進行重估價時,該辦公大樓建築物之公允價值為 $72,000,000,土地之公允價值為$39,000,000。此時重新估計建築物之殘值,為$12,000,000,剩餘耐用年限還有40年,其他條件不變。台中公司 X9年3月1日將公司總部移至其他地點,原辦公大樓立即出租予甲公司,並符合投資性不動產之定義與條件。X9年3月1日原辦公大樓建築物之公允價值為$70,500,000,原辦公大樓土地之公允價值為 $36,000,000。台中公司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投資性不動產。

試作:(無計算過程者一律不計分,答案中之金額計算至整數位)
(一) 台中公司 X8年底進行重估價後,該辦公大樓建築物成本應提高之金額為何?(5分)
(二) 台中公司 X8年底進行重估價後,該辦公大樓建築物之累計折舊應有之餘額為何?(5分)
(三) 台中公司 X9年3月1日該辦公大樓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時,應認列之折舊金額。(5分)
(四) 台中公司 X9年3月1日將該辦公大樓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時,應沖銷之「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增值-建築物」與「其他綜合損益- 重估增值-土地」之金額各為何?(10分)

關鍵字:等比例重編法、重估價模式、投資性不動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解析:
這題在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重估價模式應用 及 轉列投資性不動產之會計處理
(白話會計-中會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資產重估時有2種作法:等比例重編法、消除成本法。
重估增值也有2種作法:按折舊比例實現、處分時一次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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