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 星期二

109 地方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選擇15)

15 甲公司於 X6年初以$45,000出售三項可區分之商品予乙公司:A 商品、B 商品及 C 商品,其中1月10日先交付 B 商品,3月15日再交付 A 商品與 C 商品,客戶均於交付時取得商品之控制。三項商品單獨售價均可直接觀察而得,分別為$25,000、$15,000及$10,000,過去銷售 A 商品時,常以$30,000的組合價與 C 商品搭配出售。試問1月10日應認列多少銷貨收入?
(A)$0 (B)$10,000 (C)$13,500 (D)$15,000
(選D)

關鍵字:對價分攤、IFRS 15 客戶合約收入
解析:
這題在考收入:合約對價之分攤 (白話會計-中會1-收入)

一次銷售多件產品時,原則上應依單獨售價比例分攤。
惟本題甲公司銷售 A 商品時,常以$30,000的組合價與 C 商品搭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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