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公司在臺中市興建一棟20層樓的建築物,同時經營餐廳與旅館業務。就旅館業務,甲公司分別委託 A 公司與 B 公司經營:A公司負責旅館業務的所有促銷活動及客戶來源,按營業收入的11% 收取管理費,B 公司則負責旅館業務的客房清潔打掃。至於餐廳業務,則委託 C 公司經營。甲公司與 C 公司訂定委託經營契約,並收取場地使用費。C 公司如要進行大幅經營策略的修正,則須先取得甲公司之同意。樓層空間的使用情況如下:旅館業務使用90%,餐廳業務約使用5%,其餘供大樓的管控及維護設施中心使用。甲公司針對此建築物之會計處理,正確者為:
(A) 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
(B) 認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C) 將經營餐廳業務的樓層,認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將經營旅館業務的樓層,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
(D) 將經營餐廳業務的樓層,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將經營旅館業務的樓層,認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選B)
關鍵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PP&E)
解析:
這題在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定義與判斷。(白話會計-初會4-PP&E)。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定義為:
目前供營業使用,而非供出售或投資之有形長期(耐用年限1年或1營業週期以上)資產。
這題與前面16~19題不同,
甲公司並未直接將旅館、餐廳業務之風險全權交給被委託公司(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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