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日 星期一

111 地方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選擇23)

23 甲公司於 111 年底發行可買回可轉換公司債給丙公司,該可買回可轉換公司債整體的公允價值為$624,000,公司債面額為$600,000,票面利率為 3%,每年底付息一次,發行期限為 6 年,經客觀評價之後,得知各組成部分單獨之公允價值如下表:

組成部分

 

單獨之公允價值

有買回權但無認股權之公司債

 

$570,000  

只有買回權

 

(40,000)  

只有認股權

 

60,000  

若前述買回權在帳上應與主合約分離,則甲公司於 111 年底發行可買回可轉換公司債之分錄中,應付公司債的衡量金額為若干?
(A)$570,000 (B)$600,000 (C)$604,000 (D)$610,000
(選D)

關鍵字:複合金融商品、可買回可轉換公司債、金融負債、IFRS 9 金融工具
解析:
這題在考金融負債:複合工具之會計處理。(白話會計-中會4-金融負債)

對發行公司來說,可買回可轉換公司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