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日 星期一

111 地方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選擇11)

11 甲公司於 110 年初給與 20 位員工各 600 股認股權,給與條件要求員工必須繼續服務滿 3 年方能取得認股權,甲公司給與當日的股價為$40,認股權之認購價格為每股$50,每一認股權之公允價值為$15。認股權於 114 年底到期,在 110 年底時,考慮未來離職率後,甲公司估計有 3 位員工將於 112 年底前離職,到 111 年底時,考慮未來離職率後,甲公司重新估計有 4 位員工將於 112 年底前離職,則甲公司 111 年應認列薪資費用:
(A)$45,000 (B)$48,000 (C)$51,000 (D)$96,000
(選A)

關鍵字:權益交割計畫、單純服務條件、股份基礎給付
解析:
這題在考股份基礎給付:權益交割計畫之應用。(白話會計-中會4-股份基礎給付)。

給予員工認股權➡此為權益交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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