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西洋集團民國107 年第三季與關係人簽約以新臺幣640,000 仟元取得三筆不動產(臺南佳里、高雄湖內及新北市新店)及應收資金貸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本會計師因下列所述事由,致無法對該等交易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因此本會計師無法判斷是否須對該等交易及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作必要之調整:
1. 前述高雄湖內不動產之交易價格未考量該項不動產已有他項權利設定,逕參考估價報告之金額作為最後簽約成交價格依據,未能說明其交易價格之合理性;
2. 前述不動產交易截至民國107 年12 月31 日止已支付新臺幣547,000仟元卻遲未完成過戶程序(臺南佳里民國108 年3 月27 日完成過戶;高雄湖內民國108 年3 月28 日完成過戶,惟仍有抵押權尚未塗銷),未能具體說明遲未過戶之合理原因;
3. 於交易簽約後,經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民國108 年3 月20 日同意變更所有過戶相關稅費由大西洋集團負擔,其中土地增值稅新臺幣33,026 仟元於同年3 月間支付,未能具體說明變更之合理原因;
4. 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民國108 年3 月20 日決議取消新北市新店之不動產交易,且依據民國108 年3 月21 日大西洋集團之重大訊息公告將該筆交易預付土地款(新臺幣155,000 仟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轉為資金貸與。另依據民國108 年3 月28 日大西洋集團之重大訊息公告,每月還款新臺幣400 仟元,導致還款期限逾32 年。針對前述取消交易及還款條件約定未能說明其合理性;
5. 大西洋集團截至民國107 年12 月31 日對高雄湖內及新北市新店不動產交易相對人應收資金貸與之餘額為新臺幣107,200 仟元(如加計第4 點將另增加新臺幣155,000 仟元,已逾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針對交易相對人之還款能力未有合理評估。此外,交易相對人於民國108 年3 月提供其他地號之土地為擔保品,大西洋集團已提供前揭土地之估價報告,惟該擔保品之價格鑑定仍有未能釐清之處。
試問:
(一) 關於會計師對上述高雄湖內不動產之交易價格合理性之疑慮,其所涉及取得該項資產交易之會計處理相關問題為何?(10 分)
(二) 關於會計師對上述不動產交易於簽約後,該公司董事會同意變更所有過戶相關稅費由大西洋集團負擔(如土地增值稅新臺幣33,026 仟元)之疑慮,其所涉及負擔該等相關稅費之會計處理相關問題為何?(5 分)
(三) 關於會計師對該公司董事會決議取消上述新北市新店不動產交易,將該筆交易預付土地款新臺幣155,000仟元轉為資金貸與,每月還款400 仟元之疑慮,其所涉及預付土地款轉為資金貸與款之會計處理相關問題為何?(10 分)
關鍵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有損失、負債準備、或有負債、關係人交易、
金融工具、IFRS 9
解析:
這題在考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原始認列。(白話會計-初會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原始認列(白話會計-中會3-金融資產)
(一)
1、交易價格未考量該項不動產已有他項權利設定之事實,若逕以估價報告之金額作為最後簽約成交價格,並以該成交價格入帳,此為會計錯誤,應更正並重編財報: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原始認列(白話會計-中會3-金融資產)
(一)
1、交易價格未考量該項不動產已有他項權利設定之事實,若逕以估價報告之金額作為最後簽約成交價格,並以該成交價格入帳,此為會計錯誤,應更正並重編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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