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丙公司於 X4 年 1 月 1 日發行面額$500,000 的可轉換公司債,票面利率 6%,公司債 X9 年1 月 1日到期, 每年 12 月 31 日付息一次。第一年之後投資人可以公司債面額每$1,000 轉換 40股普通股(即每股$25)選擇轉換成丙公司之普通股股票(每股面額$10),或到期後由公司按面額贖回。經評估該公司債發行時之公允價值為$507,073,轉換權之公允價值為$50,000,如果不含轉換價值公司債之公允價值為$460,073, 假設公司債原始有效利率為 8%。X4 年底丙公司為改善財務比率,向持有人提出新的轉換條件,可用每股$20 轉換,當日股價為每股$29,結果 X5 年 1 月 1 日持有人全部提前按新轉換條件轉換成股票。根據 上述資料,請問下列有關丙公司會計處理何者正確?
(A)發行時應認列公司債權益價值部分,貸記資本公積-認股權$50,000
(B)每年付現金利息時,應攤銷公司債溢折價採用利息法,X4 年底之溢價攤銷為$6,806
(C)轉換權條件改變增加之換股部分應做為費用,借記修改轉換權費用$145,000
(D)全部轉換為股票後,原發行轉換公司債之權益部分公允價值不必加以沖銷除列
(選C)
關鍵字:可轉換公司債、誘導轉換
解析:
這題在考金融負債:可轉換公司債:誘導轉換。(白話會計-中會4-金融負債)
X4/1/1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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