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 星期一

113 地方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申論3)

三、 丙公司 X3 年 1 月 1 日發行五年期的公司債,並將該公司債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面額$600,000、票面利率 8%,每年 12 月 31 日付息一次,發行公司債取得的價金$554,511,公司另外支付直接交易成本$1,300,合計得到現金$553,211。丙公司將直接交易成本作為當期費用,該公司債之原始有效利率為 10%。於原始認列時,丙公司認定將該公司債之信用風險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會引發或加劇會計配比不當。以下為該債券於各年度之相關資訊: X3 年 12 月 31 日,該債券期末公允價值為$559,700。
X4 年 12 月 31 日,該債券期末公允價值為$572,100。
X5 年 1 月 1 日,以$572,100(扣除交易成本後)買回。
試作:丙公司相關分錄(假定公司有攤銷債券折溢價)。(24 分)

關鍵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FV/PL負債)
解析:
這題在考金融負債: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的會計處理 (白話會計-中會4-金融負債)

將發行之公司債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