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 星期一

109 地方特考三等 會計 中級會計學(選擇6)

6 花蓮公司於 X2年1月1日按面額發行500張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並支付1.2%之發行成本。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為三年期,每張面額$1,000,票面附息4%,每半年付息一次(付息日為6月 30日及12月31日)。自發行日後一年起至到期日前二十日止,投資人可按每股$40的價格將公司債轉換成花蓮公司的普通股。投資人亦可於 X3年12月31日要求花蓮公司按109加應計利息買回公司債,逾期賣回權即失效。公司債發行當日,採用選擇權定價模式評估,賣回權的公允價值為$18,500,且經分析花蓮公司發行的公司債若不附賣回權及認股權,其有效利率為 6%。假設 X2年12月31日賣回權之公允價值為$21,200,試問花蓮公司 X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上,應報導與該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有關的資本公積-認股權金額為何?
(A)$8,483 (B)$8,528 (C)$8,586 (D)$8,253
(選A)

關鍵字: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複合金融工具、IFRS 9 金融工具
解析:
這題在考金融負債:發行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之會計處理 (白話會計-中會4-金融負債)

對發行人(花蓮公司)來說,
可賣轉公司債=應付公司債(一般金融負債)+賣回權(衍生性金融負債)+認股權(權益)

一個金融工具中包含了負債與權益,為複合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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