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 星期一

108 鐵路高員、退除役軍轉公三等考試 會計 中級會計學(選擇4)

4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7 號「租賃」,所謂售後租回交易,係涉及銷售一項資產並再租回該項資產。租賃給付及售價係整體協商,並相互關聯,並依租賃類型而決定售後租回交易之會計處理。對於出售人兼承租人而言,交易基於公允價值,且租回資產為營業租賃,則對於售價與帳面金額之差異,出售人兼承租人之適當會計處理為:
(A)立即認列為損益
(B) 損益皆予遞延並於租賃期間攤銷
(C) 若為損失,立即認列;若為利益,應予遞延並於租賃期間攤銷
(D)若為損失,應予遞延並於租賃期間攤銷;若為利益,立即認列
(選A)

關鍵字:售後租回、IAS 17 租賃(舊租賃)
解析:
這題在考租賃會計:售後租回為營業租賃之會計處理。(白話會計-中會5-租賃)

請注意,雖然「IFRS 16 租賃」已於2019.1.1起取代「IAS 17 租賃」,
但這題題目指明要依IAS 17號來解,所以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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