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丙公司為設備製造商,於X3 年1 月1 日與客戶簽訂合約,將一項設備成本為$80,000,以售價$100,000 出售。惟該出售合約給予丙公司之買權,依據此一買權,丙公司於X3 年12 月31 日之前,以$120,000 再買回已出售予客戶之設備。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丙公司於X3 年1 月1 日收取現金$100,000 並移轉設備予客戶,應視為:
(A)出售存貨之交易 (B)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交易
(C)融資安排 (D)寄銷協議
(選C)
關鍵字:售後買回、IFRS 15 客戶合約收入
解析:
這題在考收入:售後買回之會計處理。(白話會計-中會1-收入)
依IFRS 15 客戶合約之收入規定,
凡銷售商品隨附買回權者,於出貨時應以售後買回交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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