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5日 星期六

106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金融保險 會計學(申論1)

一、下列為二獨立事件:
(一)20X1年底甲公司積欠乙公司$841,200之借款,此時甲公司因營運惡化陷入財務困難,經與乙公司協商後,乙公司願意接受甲公司之一部機器而撤銷全部欠款;該機器成本$1,400,000,累計折舊$600,000,公允價值$760,000。試作甲公司清償該負債之分錄。(5分)
(二)丙公司於20X3年1月1日向丁銀行借款$1,200,000,利率固定為5%,每年底付息 一次,該借款於20X7年底到期,丙公司合理計算該借款之原始有效利率為5%。20X4年底丙公司因營運情況不佳,財務出現困難,因此向丁銀行申請債務協商,並支付當年度利息。丁銀行於20X5年1月1日同意將借款利率降為2.4%,到期日延至20X9年底,到期本金只要清償$1,000,000。丙公司另支付丁銀行協商手續費$6,000。假定丙公司在20X5年1月1日借款之市場利率為7%,試作丙公司20X5年有關分錄(金額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12分)
關鍵字:債務整理、債務協商
解析:
這題在考金融負債:債務整理之會計處理。(白話會計-中會4-金融負債)

(一)
債務人進行債務協商時有許多手段,其中之一為以資產抵債,
這時要把處分資產和債務整理視為二個交易。
其中處分資產損益 = 資產公允價值-資產帳面價值
債務整理損益 = 負債帳面價值 – 資產公允價值

以本題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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