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台北公司於 X1 年 7 月 1 日支付$591,792 加上應計利息購買甲公司面額 $600,000,期間 10 年(X1 年 1 月 1 日發行),票面利率 3%的債券,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為每年 12 月 31 日,該債券被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X2 年 4 月 1 日台北公司出售該債券的半數,得款$300,000 加上應計利息。假設該債券 X1 年 12 月 31 日市價為$594,000,台北公司使用直線法攤銷折溢價。
試作:(不考慮減損損失)
台北公司 X2 年 4 月 1 日出售半數甲公司債券投資之分錄。(16 分)
關鍵字:直線法、前手息、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FVOCI-R)、IFRS 9金融工具
解析:
這題在考金融資產:付息期間購買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白話會計-初會4-金融資產)。
由於台北公司購買的甲公司債券購買日X1/7/1介於付息日(12/31)中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