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公司於 X1 年底以$100,000 購入土地,並於 X3 年初以$150,000 售出。該土地 X2 年底之公允價值為$150,000。依稅法規定,土地應以成本作為課稅基礎,所得稅稅率為 20%。甲公司X2 年度及 X3 年度之稅前淨利均為$200,000,假設無其他暫時性差異存在,所有可減除之暫時性差異,在未來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可供此差異使用。若該土地符合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且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則甲公司 X3 年度認列所得稅之分錄為:
(A)借記:遞延所得稅負債$10,000 (B)借記:遞延所得稅負債$50,000
(C)貸記:應付所得稅$30,000 (D)貸記:應付所得稅$40,000
(選A)
關鍵字:投資性不動產、所得稅
解析:
這題在考所得稅: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模式之所得稅會計處理。
(白話會計-中會5-所得稅)。
X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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