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仁人公司 X1 年 1 月 1 日以$1,940,000 價格購入和利公司可轉換公司債 2000 張,每張面額$1,000,該債券 X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每年底付息、票面利率 6%,另支付手續費$2,000,該債券持有人隨時可以面額$1,000 要求轉換為和利公司普通股股票 25 股,仁人公司將該筆投資歸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X1 年 12 月 31 日該可轉債公允價值為$2,100,000,和利公司為鼓勵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於 X2 年 6 月30 日宣布轉換比率提高至每面額$1,000 可轉換 30 股,仁人公司隨即於 X2 年 7 月 1 日提出轉換申請,當天和利公司普通股每股市價$40,和利公司規定行使 轉換權利者須放棄應計之利息。仁人公司將換得之普通股股票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試作:
(一) 仁人公司 X1 年 12 月 31 日有關該債券投資之分錄。(5 分)
(二) 仁人公司 X2 年 7 月 1 日轉換普通股之分錄。(10 分)
關鍵字:誘導轉換、可轉換公司債、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FV/PL)
解析:
這題在考金融投資: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白話會計-中會3-金融資產)。
(一)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會計處理精神可用4個字代表「一切從簡」。
PS. 關於買入、賣出手續費之會計處理,鄭、林2位大師有不同見解,
但2種作法對資產帳面金額、本期損益之影響並無不同,本題解採用鄭老師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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