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於X1 年3 月31 日修改合約,要求甲公司交付額外30 個產品(總共150 個完全相同之產品)予乙客戶。該等額外30 個產品先前並未包含於原始合約中,並約定於X1 年12 月10 日移轉予乙客戶。該等額外30個產品於修改合約中之價格為每個產品$475,該定價反映該等產品於合約修改當時之單獨售價,且依IFRS 15 第27 段之規定,該等額外產品可與原始合約之產品區分。
假設雙方約定,甲公司對原始合約中120個產品之對價於X1 年1 月1 日即具無條件收取之權利;對於該等額外30個產品之對價於X1 年3 月31 日即具無條件收取之權利。
試作:
(一) 甲公司X1 年之相關分錄。(10 分)
(二) 假設甲公司對於原始合約係於全數交付該等120 個產品後(而不是於X1 年1 月1 日)始具無條件收取對價金額之權利;對於該等額外之30 個產品之對價則係於全數交付該等30 個產品後(而不是於3 月31 日)始具無條件收取對價金額之權利。試作X1 年1 月至6 月之相關分錄。(10 分)
(三) 承(一),假設於協商購買額外30 個產品之過程中,雙方同意每個產品價格為$400,而非反映當時市價的$475,試作甲公司X1 年6 月10 日的分錄。(5 分)
關鍵字:合約資產、應收款、合約負債、修改合約、IFRS 15、客戶合約收入
解析:
這題在考客戶合約收入:合約資產、應收款之區別及合約修改之會計處理。
(白話會計-中會1-收入之認列與衡量)
(一)
X1/1/1簽訂銷貨合約,且約定甲公司於當日即具無條件收取之權利,
故應於當日認列應收款/應收帳款,但因履約義務仍未履行故應同時認列合約負債。
故應於當日認列應收款/應收帳款,但因履約義務仍未履行故應同時認列合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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