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萬邦公司於 2011 年 1 月 1 日購置大樓總價$150,000,000(建築物$50,000,000、土地$100,000,000)以作為公司總部用途。建築物估計耐用年數為 25 年,無殘值,續後評價採重估價模式,帳上累計折舊採淨額法處理。2013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時,該公司曾進行資產重估,重估後公允價值分別為:建築物$47,520,000、土地$120,000,000,重估日估計殘值及耐用年數不變。由於經濟因素及環境變化,2015 年 4 月 1 日該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此建築物轉作營業租賃用途並符合投資性不動產之規定。決議日時之公允價值分別為:建築物$45,000,000、土地$130,000,000。
萬邦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評價。(該公司在不動產除列時,才將「未實現重估增值」餘額全數轉入「保留盈餘」科目)
試問:萬邦公司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日間此投資性不動產相關會計分錄。(24 分)
解析:
這題在考:固定資產重估價模式,及轉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相關會計處理。
其中固定資產轉列投資性不動產部分,算是比較有深度的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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