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8日 星期六

108 稅務特考四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申論3)

三、 高丙公司 107 年底之股東權益如下:
普通股股本
$1,000,000
普通股資本公積
1,000,000
特別股股本(面額$10010%) 
2,000,000
特別股資本公積
1,000,000
保留盈餘
800,000
預付特別股股息
 (600,000)
高丙公司在三年前發行特別股。該股票為累積、可轉換,發行滿三年後,股東可以要求以 1 股特別股換 5 股普通股;如有積欠股息,應先付清。若股東不轉換,則可要求公司以原發行價格加 5%贖回。根據合約,不論轉換或贖回,公司應先清償積欠特別股股息。

高丙公司近三年的經營都不理想,都未支付特別股股息,惟因該特別股之發行條件為累積,故公司每年同時提列應付特別股股息及預付特別股股息。

試作:
(一) 如果所有特別股股東均在 108 年初,將其持有之特別股全數轉換成普通股,請作分錄。(5 分)

(二) 如果公司在 108 年初,決定贖回全數股別股,請作分錄。(5 分)

關鍵字:可賣回可轉換特別股
解析:
這題在考公司會計:特別股轉換及贖回之會計處理。(白話會計-初會3-公司會計)。

『個人認為這題目實在有問題,
特別股可要求贖回,即可賣回,持有人若要求公司贖回公司不得拒絕,
所以這個特別股中包含有負債成份,會計上應認列負債,而不能以純權益入帳。
題目純以權益入帳明顯就是會計錯誤。
但是考試時碰到這種題目,同學只能閉著眼睛、順著出題老師的意來硬解。
以下解析即是硬解,僅供同學參考。』

(一)
先針對「應付特別股股息」及「預付特別股股息」來作說明。
一般教科書,對於累積特別股積欠股息的作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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