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 星期二

107 鐵路人員高員三級 會計 中級會計學(選擇11)

11 嘉義公司自X2 年初成立後各年度會計利潤(損失)與稅率如下表所示,假設各年度皆無任何永久性差異與暫時性差異。
年度
會計利潤(損失)
稅率
X2
$ 20,000
20%
X3
(400,000)
20%
X4
100,000
17%
稅法原規定X2 年及以後各年度的稅率均為20%,且營業損失只允許遞轉以後期間,以與課稅所得抵銷。嘉義公司於X3 年時預計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以供未使用的課稅損失使用(虧損扣抵),惟X4 年初稅法修訂調降稅率,X4 年及以後各年度的稅率均降至17%。試問嘉義公司X4 年綜合損益表上列報之所得稅費用的金額為何?
(A)$29,000 (B)$20,000 (C)$17,000 (D)$5,000
(選A)

關鍵字:稅法修改、所得稅會計
解析:
這題在考所得稅會計:稅法修改之會計處理。
(白話會計-中會5-所得稅)

稅法修改為會計估計變動的一種,採用遞延法調整即可。
X2年所得稅分錄(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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