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4日 星期六

107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 會計學概要(選擇15)

15 甲、乙與丙三人共同出資成立合夥企業。三人商訂合夥企業之損益分配方式為:首先,設算合夥人薪資為甲合夥人$8,000、乙合夥人$6,000及丙合夥人$12,000;其次,依各合夥人當期期初之合夥人權益餘額的10%設算當期合夥人應得利息;剩餘之損益則依甲:乙:丙=3:1:2之比例分配。X1年期初,甲、乙與丙三人之合夥人權益餘額分別為:$50,000、$35,000及$40,000;該合夥企業在X1年淨利為$70,000。試問下列關於X1年合夥人損益之分配敘述,何者錯誤?
(A)甲合夥人應分配淨利$28,750 (B)乙合夥人應分配淨利$14,750
(C)丙合夥人應分配淨利$25,500 (D)三名合夥人之設算薪資總額為$26,000
(選C)

關鍵字:合夥會計
解析:
這題在考合夥會計:損益分配。
(白話會計-初會4-合夥會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