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丙公司於第1年初給與400位員工每人1,000單位之股票增值權,以員工繼續服務三年為條件,才能行使權利。自可行使之日起滿三年增值權失效。第 1年有20位員工離職,且估計第2、3年將有53位員工離職。第2年有40位員工離職,且估計第3年將有25位員工離職。第3年實際僅11位員工離職。丙公司於每年年底均估計股票增值權之公允價值。所有在職員工於第3年底持有之股票增值權均既得。
丙公司股票增值權於每年年底之公允價值及第3年底至第5年底執行時之內含價值及執行人數資料如下:
年度 年底之公允價值 內含價值 執行人數
第 1 年 $10
第 2 年 13
第 3 年 15 $14 120
第 4 年 16 15 95
第 5 年 18 75
試作:丙公司第 1 年至第 5 年與股票增值權相關之分錄。(24 分)
解析:
這題在考股份基礎給付:現金交割:股票增值權 之會計處理。
在處理股份基礎給付計畫時,
要先分辨計畫為權益交割或是現金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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