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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4日 星期四

107 地方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申論2)

二、甲公司積欠乙公司$2,000,000票據一紙,到期日為107 年12 月31 日,另外積欠利息$160,000。甲公司因財務困難,於107 年1 月2 日進行債務整理,乙公司同意承受甲公司之舊機器設備一部,用來抵償全部債權。該機器設備之成本為$3,200,000,已提列折舊$1,600,000,公允價值為1,800,000。乙公司已就該應收票據提列備抵呆帳$160,000,並準備將該機器設備留供自用。相關債務整理之談判費用$20,000,由甲公司於107 年1 月3 日支付。
試作:
(一)甲公司於107 年1 月2 日債務整理之分錄。(5分)
(二)甲公司於107 年1 月3 日支付談判費用之分錄。(5分)
(三)乙公司於107 年1 月2 日之分錄。(5分)

關鍵字:債務整理、財務困難、金融資產減損
解析:
這題在考債務整理債權人與債務人之會計處理(白話會計-中會4-金融負債)。

(一)
以資產清償負債時,應區分債務整理利益和處分資產損益
債務整理利益,就是債務人佔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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