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 出租人
A. 借記變更租約損失 貸記變更租約利益
B. 借記租賃資產 貸記變更租約利益
C. 借記變更租約損失 貸記未賺得融資收益
D. 借記租賃資產 無
(選D)
解析:
本題在考融資租賃的租約變更會計處理,屬於比較艱深的考題。
但出題老師不重計算,只是要測試同學是否有整體的觀念架構。
說觀念清楚的同學可以秒殺本題,一點也不誇張。
所以還是那句老話,學會計是學觀念,不是學題目~~
在融資租賃合約中,若在原租約續存的期間內變更租金,邦尼整理了下表供參:
出租人(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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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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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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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收益實現原則,
並不馬上認列利益。
借:應收租賃款
貸: 未賺得融資收益
(上述分錄係採總額法,
若採淨額法則無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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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租金增加,而承租人也同意,顯示租賃資產之價值確有增加,故亦無損失:
借:租賃資產
貸: 應付租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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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調減 (鄭老師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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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租賃款視為債權,
未來租金減少應認列資產減損損失:
借:租約修改損失 A-B
借:未賺得融資收益 B
貸: 應收租賃款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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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租金減少,而出租人也同意,顯示租賃資產之價值確有減少,故亦無利得:
借:應付租賃款
貸: 租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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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調減 (張老師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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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減少並不視為債權減損,應與租金調增之會計處理一致、重算有效利率。
借:未賺得融資收益
貸: 應收租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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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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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中可知,應選(D)
P.S.選項(C)指出承租人應認列變更租約損失明顯為錯,故不選。
選項(D)指出租人無分錄,雖與一般作法,將應收租賃款採用總額法表達不同,
但若公司採用淨額法,則不作分錄亦是可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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