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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103年地方特考三等財稅行政 會計學(選擇5)

5、甲公司進行期末存貨盤點,存貨資料顯示其賣場與倉庫所有商品之價值為$345,000。其他相關資料如下:
①一批商品$5,000 正在運往客戶途中,雙方商訂該筆銷貨為目的地交貨。
②一批商品$8,000 正由供應商運往甲公司倉庫途中,雙方約定該筆進貨為目的地交貨。
③甲公司之倉庫中存放乙公司委託甲公司代為銷售之商品$14,000。
④甲公司 12 月銷售並已運送商品給 A 客戶,價格$12,000,成本$10,000;並約定次年 3 月將以$12,500 買回原商品。
甲公司期末存貨應為:
(A) $336,000 (B) $344,000 (C) $346,000 (D) $348,500
(選C)

解析:
這題在考存貨的認列與除列。
只要掌握 「承擔存貨風險與報酬者為存貨的擁有者」 這個基本觀念就可正確解題了。

①由商品在送往”客戶” 的途中,從這句話得知甲公司是賣方。
因為雙方約定運至目的地才算交貨,
所以這筆交易還不算成交(在途)。存貨應該歸屬於交易前的所有者(賣方),
就算商品不在甲公司倉庫內,仍為賣方(甲公司)之存貨。
所以在計算甲公司存貨金額時,這批商品($5,000)應加回存貨中。

②由商品在”供應商運往甲公司”倉庫途中,這句話得知甲公司是買方。
因為雙方約定運至目的地才算交貨,所以這筆交易還不算成交(在途)。
存貨應該歸屬於交易前的所有者,也就是賣方(供應商)。
所以該批商品$8,000不應列為甲公司存貨。

③甲公司之倉庫中存放乙公司委託甲公司代為銷售之商品$14,000。
甲公司只是受委託代銷,若賣不掉可退回給乙公司(此種交易模式稱為寄銷),
甲公司並不承擔這批存貨之風險與報酬,
所以這批存貨雖然放在甲公司的倉庫中,卻不是甲公司的商品。
故在計算甲公司存貨時應從倉庫商品中扣除該批存貨($14,000)。

④甲公司先出貨但約定於未來再買回,
實質上存貨的風險與報酬仍在甲公司身上,
所以這批存貨$10,000不能除列,就算不在甲公司倉庫中,
仍應列為甲公司之存貨。所以在計算甲公司存貨時,
應從這批商品(10,000)加回存貨中。

綜上,甲公司存貨金額
   =345,000+5,000-14,000+10,000
   =346,000

應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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