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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

105年特考 身心障礙四等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 會計學概要(申論1)

一、甲公司於X4年10月12日賒銷一批成衣給乙百貨公司,該批商品定價為$2,000,000,甲公司同意給予10%的商業折扣,付款條件為2/10, n/30,運送條件為起運點交貨(FOB Shipping Point),運費$60,000由甲公司先行墊付。乙百貨公司於X4年10月22日償付貨款之2/3。X4年11月6日乙百貨公司協調甲公司同意部分商品因瑕疵而減價$40,000。X4年11月11日乙百貨公司償付運費並還清所有欠款。
請用總額法為甲公司作以上所有交易日之分錄。(25 分)

解析:
這題在考買賣業會計:總額法:銷貨交易及收款交易之會計處理。

因為是起運點交貨,且題目已指定由買方付擔,
所以甲公司事先代墊的運費可以向乙公司收款,
實務上通常以應收帳款入帳。
(也有老師是以應收代墊款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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